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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名言

中国古代法律名言博大精深,体现了古人的智慧、哲学和对社会治理的深刻思考,这些名言不仅在当时具有指导意义,至今仍能给我们带来启发。

以下我将这些名言按照不同的主题和思想流派进行分类,并附上解读,以便您更好地理解。

中国古代法律名言-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儒家思想下的法律名言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影响至深,强调“德主刑辅”,即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为辅。

德主刑辅,以德化民

  • 原文: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出处: 《论语·为政》
  • 解读: 这是孔子法律思想的核心,意思是,如果只用政令和刑罚来约束百姓,他们虽然能暂时免于犯罪,但内心却没有羞耻感;如果用道德和礼教来引导他们,他们不仅会有羞耻心,而且能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这强调了道德教化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根本性作用。

宽猛相济,恩威并施

  • 原文: “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 出处: 《左传·昭公二十年》
  • 解读: 这是春秋时期郑国子产提出的治国理念,意思是,政策过于宽厚,百姓就会怠慢;怠慢了就要用严厉的手段来纠正,但过于严厉,百姓就会受到摧残;摧残了就要施以宽厚,宽猛相济,恩威并用,政令才能和谐,社会才能稳定,这体现了法律刚柔并济、灵活施策的智慧。

恕道与仁政

  • 原文: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 出处: 《论语·雍也》
  • 解读: 虽然不是直接的法律条文,但“仁”是儒家法律思想的基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追求案件的公平正义,这种“仁恕”之心,要求执法者不能机械地套用法条,而要考虑人情事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家思想下的法律名言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主张法律公开、统一、严厉,是君主治理国家最有效的工具。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 原文: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 出处: 《韩非子·有度》
  • 解读: 这是法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经典表述,意思是,法律不会偏袒权贵,就像墨线不会迁就弯曲的木头一样,惩罚过错,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这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反对特权。

信赏必罚,令行禁止

  • 原文: “言不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 出处: 《韩非子·问辩》
  • 解读: 命令不能随意改变,法律不能同时适用两种标准,言行不符合法令的,必须坚决禁止,这强调了法律的确定性和严肃性,要求君主和民众都必须严格遵守,才能建立强大的国家秩序。

循名责实,因能授官

  • 原文: “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 出处: 《韩非子·定法》
  • 解读: 这是法家考核官员的方法,根据能力授予官职,按照官职的名称来考核其应尽的职责和实际功绩,这种制度化的管理思想,强调通过明确的法律和职责来考核官员,防止尸位素餐,提高行政效率。

司法实践与程序正义名言

这些名言来自于司法实践,强调审判的公正、证据的重要性以及程序的严谨。

慎刑恤狱,民命为重

  • 原文: “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
  • 出处: 《汉书·刑法志》(引述古人言论)
  • 解读: 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死刑的不可逆性,告诫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时,必须极其审慎,不能有任何差错,每一个判决都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必须以最大的敬畏之心对待。

五听断狱,重视情证

  • 原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 出处: 《周礼·秋官·小司寇》
  • 解读: 这是西周时期著名的“五听”审判方法,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辞、脸色、气息、听觉和眼神来判断其是否说谎,探寻案件的真实情况,这体现了古代司法官注重观察、综合判断的智慧,试图超越口供,发现案件真相。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 原文: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 出处: 《尚书·大禹谟》
  • 解读: 这是儒家“慎刑”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对于定罪有疑的案件,要从轻发落;对于论功有疑的,要从重赏赐,与其错杀一个无辜的人,也不愿放过一个有罪的人,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司法错误的警惕,是“疑罪从无”思想的古老雏形。

立法与执法名言

这些名言关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原则。

中国古代法律名言-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

  • 原文: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 出处: (唐代)王勃《上刘右相书》
  • 解读: 法律一旦制定,有触犯就必须施以惩罚;政令一旦发出,只有执行下去而不能收回,这强调了法律的执行力,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其条文多么完善,而在于是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国无常强,无常弱

  • 原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 出处: 《商君书·画策》
  • 解读: 国家没有永远强大或永远弱小的时候,关键在于执行法律的人,执法者强大,国家就会强大;执法者软弱,国家就会衰弱,这句话深刻地指出了执法者的素质和态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

法律与道德、人情的关系

这些名言探讨了法律与更广泛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

礼法结合,出礼入刑

  • 原文: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 出处: 《汉书·贾谊传》
  • 解读: 这是汉代贾谊对礼和法功能的经典区分。“礼”是一种行为规范,通过道德教化,在人们将要犯错之前就加以预防;“法”则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通过刑罚来进行惩罚,这清晰地说明了“礼”和“法”在社会治理中不同但互补的作用。

天理、国法、人情

  • 概念解读: 这并非一句固定的名言,而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一个核心的指导思想。
    • 天理: 指宇宙间最高的道德准则和自然法则,是善恶的根本标准。
    • 国法: 指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典,是司法的依据。
    • 人情: 指案件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关系以及社会普遍的伦理观念。
    • 关系: 理想的判决是三者的统一,当法条与情理冲突时,优秀的法官会努力寻找平衡点,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和社会效果,做出最合乎“天理”和“人情”的判决。

中国古代法律名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它们共同描绘了一幅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治理图景:

  • 在目标上,追求“无讼”的理想社会,强调和谐与稳定。
  • 在手段上,主张“德主刑辅”,重视道德教化的基础作用。
  • 在原则上,追求“法不阿贵”的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权威。
  • 在实践上,强调“慎刑恤狱”,对生命抱有敬畏之心。
  • 在哲学上,探寻“天理、国法、人情”的平衡,力求实现个案的公正。

这些思想至今仍对我们理解法治、德治与人治的关系,以及如何建设现代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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